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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北投社區大學講師聘約須知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113/12/11

壹、     本聘書為一年期聘書,如下期課程未達開課標準或未投課,則本聘約自動失效。

貳、     請假、補課、調課與代課:

一、   講師如遇不可抗拒之事(如國定假日、颱風假等)而缺課,請於第十七週前於線上填寫補課申請,並於第十九週確實補課完畢。若第十九週又逢不可抗拒之事,請向辦公室洽借教室,擇期完成補課。

二、   講師因個人事由請假,應事先與學員溝通,並於請假前兩個工作天於線上填寫請假與調課手續;如遇緊急狀況須臨時請假者,請先通知課務專員,並聯繫班代協助通知學員,事後則須於線上補辦請假與調課手續。

三、   講師欲長期請假者,以不超過學期總授課時數三分之一為原則。須於請假前兩週提供代課講師之講師資料表與相關證明文件,並辦妥請假與代課手續。

四、   為維護授課品質,保障學員上課安全,如有課程更動,須告知本校課務專員。未告知者,將提報『課程審查暨師資聘任會議』討論。

五、   因學期間之團體意外險僅保障至第十八週,若補、調課日期超過第十八週,須於十七週前於線上填寫補、調課申請,以利學校協助講師及學員延長保險期間。未依規定完成補、調課申請者,如於教學中發生意外事故,將由講師與學員自行承擔相關責任。

參、     行政事務配合事項:

一、   講師有配合本校行政事務宣達、各項問卷調查及上課教室安排及提供上課教材之義務。

二、   講師每學期至少須參加講師會議、教學研討會議、公民素養週或本校所舉辦之活動。如完全未參加者,本校將提報『課程審查暨師資聘任會議』討論,並公告參與情形作為講師續聘參考。

肆、     講師權益:

一、   每學期研習進修時數達5小時以上,且校內外公共服務/參與時數達5小時以上之講師,並登錄於本校「教與學護照」,次期可享有本校乙門課程免學分費之優惠。

二、   為鼓勵講師自主籌設「講師同儕團體」,凡提出相關辦理計畫,並經本校行政會議審核通過後,可取得計畫經費補助。單一補助金額以每學期新台幣伍仟元為原則。

三、   講師保險:於本校當期開課且單門課程任教堂數達三分之一(含)以上者,本校將主動加保團體意外險並支付保險費用。但單門課程任教堂數未達三分之一者,保險費由講師自付,本校可協助加保,保費金額與學員相同。

伍、     鐘點費支付標準:

學員人數()

6

7-9

10-13

14-17

18-29

30-39

40-49

50以上

每週鐘點費()

500

900

1400

1900

2400

2700

2900

3400

備註一:鐘點費計算係以3學分(亦即每次授課3小時,總計授課十七次)為例,如為21學分課程,則依比例計算。

備註二:講師每次上課額外發放車馬費200元整。

陸、     鐘點費撥款說明:

一、   春、秋季課程,講師鐘點費分三次核計,以該期第5週、10週及13週之選課人數為支付標準,並於第7週、12週及補課週撥款。若為多位講師共同開設之課程,請主要負責之講師於第4週前將各堂課詳細授課情況(授課日期及講師姓名)及鐘點費分配之方式交予所屬課務專員。未繳交者鐘點費分配之方式者將直接撥付主要講師自行分配。暑期班講師鐘點費則以第3週報名學員人數為支付標準,於第7週結束前撥付。

二、   匯款方式:講師鐘點費撥付採匯款方式為之,開課講師應於第4週前提供銀行帳戶予校方,再由學校依匯款流程將金額匯入講師指定帳戶(非富邦銀行帳戶由講師自行支付手續費30元)。

三、   春、秋季班開學後,未額滿課程開放學員免費旁聽兩週;暑期班開學後,未額滿課程開放學員免費旁聽乙週,若旁聽週後仍因人數不足無法開課,本校得不支付旁聽週之講師鐘點費。

柒、     講師有下列情事者,本校得提案至師資聘免會議審議通過後解任之:

一、   言論不當損及校譽或有商業促銷行為,經查證屬實者。

二、   課堂行為異常,經校方三次(含)以上提醒,仍未改善者。

三、   戶外課程未經報備跨校併班上課,或私下招生收費及課堂進行相關投資招募或進行個人商業行為,經查證屬實者得停課

並不予續聘。

捌、     詳細說明請點選北投社區大學官網上的「講師專區」下的「講師須知」。(https://goo.gl/eZurvn)

玖、     臺北市北投社區大學聯絡資訊:http://www.btcc.org.tw/   電話:02-2893-4760  E-mailbeitou@btcc.org.tw